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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專項整治項目是什麽?

法律解析:專項整治又稱專項整治、專項行動、集中整治,是有關主管部門針對壹定時期內某些突出的治安問題,集中特定的內容和對象進行集中打擊或整治,以減少該領域違法犯罪突出的情況,進而建立該項工作安全管理的長效機制,實現社會治安的持續穩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五十壹條走私武器、彈藥、核材料或者偽造的貨幣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文物、金銀等貴重金屬或者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珍貴植物及其產品和其他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條各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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