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哪個部門簽發的搜查令?

哪個部門簽發的搜查令?

法律分析:搜查證應由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簽發。搜查證是司法機關為實施搜查而依法制作的法律文書憑證。在中國,必須持有搜查證並向被搜查者出示。但是,在執行逮捕和拘留時,除緊急情況外。主要內容包括:搜查原因、被搜查人基本信息、搜查地點、搜查機關、執行人、日期。所有擁有偵查權和刑事偵查權的司法機關都可以發出。所以除了公安、檢察院、法院,國安局、軍隊保衛部門也可以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三十八條要求被搜查人應當出示搜查證。在進行搜查之前,搜查人員必須按照規定著裝,出示搜查證和身份證件。人民法院搜查時,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搜查現場;搜查的對象是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其成年家屬、基層組織派員到場;搜查對象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有上級主管部門的,還應當通知主管部門有關人員到場,拒絕到場的不影響查找。搜查女人的身體應該由女性主管來進行。

  • 上一篇:司法考試中abc證書的區別?
  • 下一篇:淘寶申請紙質發票的路費誰來承擔?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