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證據。民事訴訟中,誰主張誰舉證。現實中,由於諸多原因,當事人往往舉證困難重重,也可能導致敗訴的結果。
2)?處方。相當壹部分當事人不知道訴訟時效,所以過了訴訟時效,敗訴了。
3)?法官法律意識的局限性。有些法官想公正辦案,但由於自身的法律水平,很難實現。
2.防範和規避訴訟風險的措施:
1)?當事人應正確對待訴訟風險。訴訟風險客觀存在,但當事人無需對依法保護自身合法權益失去信心。當事人之間的糾紛可以通過相互協商、仲裁、調解等方式解決,但當這些非訴訟方式失效時,訴訟是壹種可行的方式。可以通過當事人的積極法律行為和方法來補救。
2)?當事人只有學習和掌握壹定的法律知識,才能防範風險,杜絕風險,這是在法制社會立足的基礎。
3)?規範自己的民事法律行為。不規範的民事行為會使當事人在訴訟中處於不利地位。規範自己的民事行為,應該通過學習獲得這方面的專業知識。
4)註意證據的保存。想要具備法律知識,在重大法律行為發生時,壹定要註意保存相應的證據。因為民法規定誰主張誰舉證。沒有證據妳贏不了官司。
5)?妳可以請壹個好的法律顧問。壹個好的法律顧問至少會在日常生活中為當事人提供法律專業建議。對可能出現的訴訟風險提供相應的防範措施等。,充分運用法律在訴訟中最大限度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爭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