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人,是指民事糾紛的當事人,該糾紛的權利和義務直接影響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民事權益。偶爾,受此案件影響的人不得向爭議的壹方提起訴訟,除非按照法律規定。比如婚姻糾紛,夫妻雙方都可以提起離婚訴訟,但子女或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丈夫或妻子提起離婚訴訟。
2.有明確的被告。
即原告必須指出被告是誰,是公民、單位還是公司、企業。沒有明確的被告,就不能證明法律關系,人民法院就不能開始審判活動。
3.有具體的主張和事實依據。
訴訟請求是指當事人希望通過訴訟達到的目的。作為訴訟請求,壹般有以下幾種類型:
壹種是請求人民法院確認某壹法律關系或法律事實,如雙方的收養關系,某壹公民的失蹤或死亡。
法律依據:《民法》第壹百八十八條要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