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問題涉及的財產屬於當事人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是完全可以的。當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哄搶、私分、損毀或者非法查封、沒收、凍結扣押物。當事人在單位的個人財產與當事人和單位的爭議無關。當事人對財產享有排他性的合法所有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幹涉或者限制當事人占有自己的財產。但如果涉案財物屬於單位,當事人為了主張債權,私自拿走單位的財物,則屬於私自占有公私財物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幫派爭鬥;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挑釁行為。
上一篇:司法監管是什麽意思?下一篇:停車場的車損壞誰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