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還有人誣告,派出所未經調查就把未成年的孩子當成小偷去派出所做了相關的腳印和指紋。所有相關的法律都是有序的,但結...

還有人誣告,派出所未經調查就把未成年的孩子當成小偷去派出所做了相關的腳印和指紋。所有相關的法律都是有序的,但結...

1,首先對孩子的現狀深表同情;

2.根據妳所說的,目前還不能確定孩子到派出所時,除了孩子的家屬和孩子所在的領導,是否還有其他人在場。

修訂後的《公安部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於2013 10生效。新《條例》要求,詢問未成年人時,應當通知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到場。原《條例》要求這樣要求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規定》強調,詢問未成年人時,應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到場。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能到場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人的其他成年親屬、學校、單位、居住地基層組織或者未成年人保護組織的代表到場,並記錄有關情況。確實無法通知或者通知後不在場的,應當在詢問筆錄中註明。

根據妳所說,公安機關在辦案取證過程中可能存在缺陷和程序不當。

3.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後,按照正常程序提取了孩子的腳印和指紋,是允許的。

4.按照常理來說,公安機關和孩子的異常之間沒有直接的必然的因果關系。聽到這個妳可能不高興,也就是說公安機關做的事情必然會導致孩子不正常?這是值得懷疑的。換句話說,孩子的個體反應更有可能是孩子自身的原因。

建議:1。孩子的家人或身邊的親人要及時給孩子提供幫助,必要時利用專家進行必要的心理疏導,盡快恢復孩子的平靜。

2.要求公安機關在取證、詢問時出示必要的程序,以證明其程序公正,否則可以投訴、指責其程序不當。(致同級或上級公安紀檢部門或領導)

  • 上一篇:表演專業怎麽考?表演專業考試內容
  • 下一篇:特朗普如何看待法律?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