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臺灣省的土地是私有的嗎?

臺灣省的土地是私有的嗎?

《2019國家研究生招生管理規定》對此有相應規定:

第六十九條禁止取得、設定不動產權利或者出租土地。中國大陸人不得在臺灣省取得或設定不動產權,也不得出租《土地法》第17條所列的土地。

中國大陸未經授權的法人、團體或者其他機構在臺灣省以其名義與他人共同實施法律行為的,行為人應當與中國大陸的法人、團體或者其他機構對該法律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擴展數據:

《臺灣地區與Mainland China人民關系條例》的有關規定:

第七十二條中國大陸地區的人士、法人、團體及其他組織,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成為臺灣省的法人、團體及其他組織的成員或擔任任何職務。

前項許可辦法,由有關主管機關定之,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布之。中國大陸的人、法人、組織或其他機構不得批準外國公司持股超過20%。如果獲得批準,可能會被撤銷。

第七十四條在中國大陸作出的民事終局判決或者民事仲裁判決,不違反臺灣地區的公序良俗的,可以申請法院裁定認可。前項判決或經法院認可之判決,得以執行為名。

百度百科-臺灣與Mainland China人民關系條例

  • 上一篇:四學壹做是什麽?
  • 下一篇:冰雪運動中存在的問題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