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明白妳現在還沒有到辭職的狀態。首先,妳沒有正式提交任何辭職申請。其次,公司並未發出任何正式的書面單方終止通知。所以妳和公司還是勞動關系。妳可以繼續工作。如果公司不同意妳繼續工作,或者公司不給妳發工資,妳可以直接申請仲裁。我很有可能獲勝。我是上海的壹名律師,專門從事勞動法業務。有問題可以直接咨詢。當然,我也可以為您提供案件代理服務。妳的勝算比較大。希望妳慎重考慮。
法律客觀性: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