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病媒控制管理系統

病媒控制管理系統

法律分析:1。為了消除鼠、蚊、蠅、蟑螂(以下簡稱四害)的危害,防止疾病傳播,保障人民身體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病媒生物防治應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集中統壹清除“四害”與日常清除“四害”相結合,控制環境消除“四害”孳生條件與直接清除“四害”相結合的原則。

3、積極參加愛國衛生運動,定期開展環境衛生清掃,消除衛生死角,杜絕“四害”滋生地。

4、病媒生物防治責任制,成員必須努力學習,掌握除“四害”的知識和技能,采取科學、安全、有效的方法控制和降低“四害”密度,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

5.完善防鼠設施,采取堵洞、設置防鼠網、投毒、粘捕等方法捕鼠。

6、做好排除積水、廢棄物管理等工作。,完善紗門紗窗和防蠅窗簾,配置滅蚊滅蠅燈,采取各種有效方法控制和消除蚊蠅孳生條件,消滅蚊蠅及其幼蟲。

7.蟑螂按需捕殺,消除隱藏縫隙,有效控制蟑螂密度。

8、不得使用國家禁用的劇毒除“四害”藥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領導傳染病防治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傳染病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傳染病防治的疾病預防控制、醫療救治、監督管理體系。

第六條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主管傳染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傳染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傳染病防治工作。軍隊傳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由中國人民解放軍衛生主管部門監督管理。

  • 上一篇:《逃離瘙癢診所》有幾個結局?
  • 下一篇:國家法規屠宰場選址規範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