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外地集體或單位的,只能簽協議,不能辦過戶手續。建議不要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條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集體產權的房屋建在集體土地上,不能辦理房屋土地使用證。它們不是私有財產,不能上市交易。
如果購房者在取得房屋後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那麽他所購買的房屋的所有權處於未通過法律形式確定的狀態,購房者不能取得以下權利:
1.未經產權登記,不得買賣、置換、贈與、繼承、分析、轉讓房屋。如果進行上述行為,也會因為這種行為而觸犯。
對於違反國家法律的禁止性規定而被宣告無效的民事行為,不受法律保護,各方的損失只能由自己承擔;
2.其他權限無法設置。其他權利主要指抵押權和典權。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抵押是登記的,登記的唯壹憑證是權屬證書,購房者不能通過抵押獲得貸款或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3.房屋拆遷時,根據國家政策和相關拆遷規定,無法獲得拆遷補償;
4.如因項目違規開發導致無法辦理房產證,買方所購房屋面臨被強制拆遷或拍賣的風險,買方將無法通過法律途徑主張權利;
5.無法對所購房屋進行部分重建;
6.土地使用期限屆滿,無法申請繼續使用土地。
商品房居民享有上述所有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