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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期間是否必須支付工人工資?

停工期間必須支付工人工資。

停工期間工資支付的規定:

1.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工廠停工或者停產的,用人單位應當在壹個工資支付期內(即壹個月內)按照正常工資支付勞動者工資;

2.勞動者提供壹個月以上正常勞動的,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可以去以下部門投訴薪資問題:

1.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如果工資問題涉及到勞動合同、勞動法等問題,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尋求幫助,維護自己的權益;

2.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如果妳工作的企業拖欠或惡意拖延發放工資,可以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投訴,請其協調解決;

3.工會:如果妳所在的企業有工會,妳可以向工會投訴,尋求工會的幫助,維護自己的權益;

4.法院:如果工資糾紛已經嚴重影響了生活和工作,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綜上所述,不同地區的投訴流程和部門可能有所不同,建議先查看當地相關規定再進行投訴。投訴時,應提供詳細的證據材料和相關信息,以便相關部門及時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85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工資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支付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而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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