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情節嚴重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拒絕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和命令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六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履行統壹領導職責的地方人民政府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營業執照,並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
(壹)未按照要求采取防範措施,造成重大突發事件的;
(二)未及時消除已經發現並可能引發突發事件的隱患,造成重大突發事件的;
(三)未做好應急設備設施的日常維護和檢測,導致嚴重突發事件發生或者應急危害擴大的;
(四)突發事件發生後,不及時組織應急救援工作,造成嚴重後果的。
前款規定的行為,由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照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因提前復工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企業應當承擔民事侵權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