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同案不同判,同壹個法官該不該擔責?

同案不同判,同壹個法官該不該擔責?

法律主觀性:

錯案法官具體問責如下:1。如果法官涉及貪汙賄賂,或枉法裁判,必須依照有關法律追究其責任;某些財產、生命安全受到侵害、遭受損失的,當事人可以向國家要求賠償;2、法官錯案,部分事實沒有查清,或者認定事實錯誤,或者程序違法、適用法律錯誤,當事人可以依法主張上訴、申請再審。

法律客觀性: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壹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經審理後,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壹)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抗訴,維持原判;(二)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應當改判的;(三)原判決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的,在查明事實後,可以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理。第壹審人民法院依照前款第三款的規定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被告人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抗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或者裁定,不再發回第壹審人民法院重審。

  • 上一篇:盜版冰盾盾違法嗎?
  • 下一篇:拖車房車需要拖車資質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