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劃撥土地是指劃撥土地使用權或者無償劃撥土地。劃撥土地使用權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土地使用者支付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土地使用權交付土地使用者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土地使用者使用。劃撥土地房屋是指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房屋,或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無償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房屋。二、土地出讓是指國家作為土地的所有者,在壹定期限內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三、只要劃撥土地建房能辦理產權證,壹般情況下都可以上市交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整治和資源環境保護的要求、土地供應能力和各項建設項目對土地的需求,組織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規劃期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六條下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以上壹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依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編制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的建設用地總量不得超過上壹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控制指標,耕地數量不得低於上壹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控制指標。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編制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保證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總量不減少。
上一篇:天津火車站24小時服務電話下一篇:網貸不會坐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