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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理的發展歷程

我國1999年實施的《土地管理法》提出“國家鼓勵土地整理”。後來,許多概念相繼出現,如土地整理、土地整理與復墾、土地整理與復墾、農村土地整理、土地整理與復墾等。甚至不同的概念同時出現在中央文件中,造成概念和理解上的混亂。編制新壹輪《全國土地整理規劃(2011 ~ 2015)》,首先統壹概念,即選用“土地整理”壹詞。從土地開發整理到土地整理,不僅是觀念上的轉變,更是內涵和外延的深刻變化。從範圍上看,由相對孤立、分散的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向集中連片綜合整治轉變,從農村向城鎮延伸;內涵上,從增加耕地數量,轉變為增加耕地數量,提高耕地質量,改善生態環境。在目標上,從單純補充耕地,轉變為把建設性保護耕地與推進新農村建設、城鄉協調發展結合起來;在手段上,從以項目為載體轉變為以項目和項目為載體,城鄉建設用地增減結合,工礦廢棄地調整利用。從內容上看,從農業土地整理轉向了農用地、農村建設用地、城市工礦建設用地、未利用地開發、土地復墾等綜合整治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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