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對於土地租賃合同糾紛,凡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它們之間以土地使用權租賃為標的物的民事權益糾紛,均應作為民事案件,由民事法院或人民法院受理。因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應符合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處理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糾紛應遵循的基本原則是:(1)有利於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的原則。(2)依法保護合同的原則。在處理此類案件時,應尊重合同雙方的意願,只要雙方的約定不違反法律和政策,不損害國家、社會和他人的利益,就應維護合同的法律效力。壹方以非法律規定,不應支持為由否定合同效力。(3)公平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原則。土地使用權出租糾紛的當事人,無論是自然人還是法人,是本地人還是外國人,是中國人還是外國人,主體資格和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其在土地使用權出租中的合法權益應當依法得到公平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七百零三條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租賃合同。在租賃關系中,出租人的主要義務是按照約定向承租人交付租賃物,並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承租人的主要義務是按照約定支付租金,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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