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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如何規定團夥犯罪的數額的?

法律解析:結夥犯罪是犯罪的壹種形式,是指兩個以上的人以相同的故意實施壹個或者多個犯罪。團夥犯罪的數額應當以犯罪人故意指向的、其犯罪行為所侵害的總額來確定。比如* * *詐騙,任何犯罪分子故意指被害人壹定數額的金錢,且* * *已造成被害人被騙,那麽立案標準應以詐騙總額計算,而不是以贓物收入計算。如果團夥犯罪的性質屬於情節惡劣,在法律上壹般會從重處罰。但根據犯罪分子的實際情況,會從輕處罰,比如未成年人犯罪團夥。另外,值得壹提的是,團夥犯罪不同於* * *犯罪。團夥犯罪通常具有突發性、矯正性、團夥性等特點,團夥犯罪組織松散,成員不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五條* * *同犯是指兩人以上* * *同犯故意犯罪。二人以上過失犯罪的,不以過失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應當按照他們所犯的罪處罰。

第二十六條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首要分子。由三人以上共同實施犯罪的相對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按照其所參與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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