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當月不發養老金。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處理工人退休、退職暫行辦法若幹具體問題的意見》第十七條工人退休、退職時,退休、退職當月的工資照常發放,退休費、退職生活費從下月起改發。退休、退職工人死亡後,從其死亡的次月起停發退休費和退休生活費。
如果由於個人原因沒有按規定時間退休,什麽時候通過退休審核,什麽時候開始領取?妳不會重新發行它。如果是社保機構人員處理的責任,可以通過退休審核後補發。退休後,沒有按當地要求進行生存認證的,認證合格後停發養老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三條勞動者在下列情況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1)退休;
(二)患病或者受傷的;
(三)因工致殘或者患職業病的;
(4)失業;
(5)軸承。
職工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費必須按時足額繳納。
第七十四條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依法管理和運營社會保險基金,並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構依法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運營進行監督。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和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構的設立和職責由法律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挪用社會保險基金。
第七十五條國家鼓勵用人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為勞動者建立補充保險。國家鼓勵個體勞動者參加儲蓄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