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交部和國家移民管理局日前聯合宣布:自2020年9月28日零時起,允許持在華工作、私事、團聚等有效居留證件的外國人入境,相關人員無需再次辦理簽證。
2.即使2020年9月28日零時前簽發的來華簽證和在華居留許可仍然有效,也不能進入中國。
(1)來中國之前,申請人要檢查自己的簽證是否有效,是否有足夠的入境次數。如果簽證到期或者入境次數不足,要重新申請簽證。(二)外國人攜帶動物、植物、貨幣及其他物品入境,必須遵守中國的有關法律和衛生檢疫、動植物檢驗檢疫、海關、金融監管部門的規定。(三)外國人入境中國不得從事與申請簽證無關的活動。(4)外國公民不得在中國停留超過期限。在中國的外國公民要註意護照的有效期和簽證的停留期限。如需延期,須在居留期滿前7天向當地公安機關申請延期。
(5)未經批準,不準外國人進入限制外國人進入的區域。簽證入境有效期是指持證人持有效簽證入境的有效時間範圍。壹般來說,簽證簽發當日生效,簽證到期日北京時間24:00簽證到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五條外國人入境,應當向境外簽證機關申請簽證,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十六條簽證分為外交簽證、禮遇簽證、公務簽證和普通簽證。向因外交或公務原因入境的外國人發放外交和公務簽證;向因身份特殊需要禮遇的外國人發放禮遇簽證。外交簽證、禮遇簽證和公務簽證的發放範圍和方式由外交部規定。因工作、學習、探親、旅遊、商務活動、人才引進等非外交或公務原因入境的外國人。,會獲發相應的普通簽證。普通簽證的種類和簽發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