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對外國人非法獲取的文字記錄、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物品予以沒收或者銷毀,所使用的工具予以沒收。
外國人、外國機構違反本法規定,拒不執行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限期遷出決定的,給予警告,強制遷出;
情節嚴重的,對相關責任人員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七條。未經批準進入限制外國人進入區域的外國人,應當責令其立即離開。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對外國人非法獲取的文字記錄、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物品予以沒收或者銷毀,所使用的工具予以沒收。外國人、外國機構違反本法規定,拒不執行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限期遷出決定的,給予警告,強制遷出;情節嚴重的,對相關責任人員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