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推進縣域城鄉義務教育壹體化改革發展的意見》第九條第四點:改革隨遷子女就學機制。各地要進壹步強化流入地政府責任,將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納入城市發展規劃和財政保障範圍,堅持積極進取、求真務實、穩步推進,適應戶籍制度改革要求,建立隨遷子女憑居住證入學政策,切實簡化和優化隨遷子女入學流程和辦證要求,提供便利服務,確保隨遷子女依法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利用全國中小學生信息管理系統數據,推動“兩免壹補”資金和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資金隨學生流動而便攜。必須堅持讓隨遷子女在公立學校上學的安排。公辦學校學位不足者,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安排就讀普惠性民辦學校。實現混合分班、統壹管理,促進隨遷子女融入學校和社區。公辦和民辦學校不得向隨遷子女收取任何不同於當地戶籍學生的費用。特大城市和隨遷子女特別集中的地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隨遷子女入學的具體辦法。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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