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七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實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制。上級人民政府負責下級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對本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進行評價考核。
第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食品安全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能力建設,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加強溝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職責行使職權,承擔責任。
第九條食品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業規範和獎懲機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術等服務,引導和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依法生產經營,推進行業誠信建設,宣傳和普及食品安全知識。
消費者協會和其他消費者組織依法對違反本法規定、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進行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