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個人獨資企業,是指在中國境內依照本法設立,由自然人投資,其財產歸投資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單位。
第三條個人獨資企業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
第四條個人獨資企業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個人獨資企業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第五條國家依法保護個人獨資企業的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
第六條個人獨資企業應當依法招用員工。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個人獨資企業的職工依法建立工會,工會依法開展活動。
第七條黨員是個人獨資企業中的中方生產者,按照中方生產者的章程開展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