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國後,他在浙江省政府任巡視員。他敏銳、果斷、負責,贏得了老板的信任和尊重。抗日戰爭爆發後,王移居大陸,在軍委參事室工作。1939受聘為昆明國立雲南大學教授,1940兼任法學系主任,同時在執業律師。抗戰勝利後,調回南京,任教育部參事。後來因為工作忙,身體虛弱,染上了肺病,從那以後,我就經常帶病工作。後來被批準去杭州治療休養。康復後,他隨教育部遷往廣州,在中山大學任教。65438-0949,赴臺灣省任司法行政部參事。從65438到0953,他仍然回到了他的教育崗位,在那裏他是臺灣省立大學的法學教授,也是東吳大學的兼職教授。在隨後的幾年裏,我如願以償,過上了平靜而簡單的生活,投身於教育,投身於作品。對學生有說服力,讓他們先明白。對法律和哲學的研究是博學而深刻的,態度是嚴謹的。著有《民法通則》、《民法債概論》、《民法概要》、《民法與刑法概要》、《現代法律思想與中國固有文化》、《權利的相對性》(譯著),多部著作被指定為大學教材。1961 3月21日,年僅53歲的王先生在教學崗位上英年早逝,學界深感痛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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