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成立的網絡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訂立合同,當事人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如果內容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有形地表現出來。,應視為書面形式。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69條
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電報、電傳、傳真以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有形地表達內容的數據電文。,並且可以隨時檢索,都被視為書面形式。
第二,短信承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短信承諾具有法律約束力。手機短信應當當庭出示,並書面提取短信內容、發送人和接收人、收發時間、存放地點等相關信息,作為庭審記錄的壹部分。證據方也可以自願申請短信公證,出示公證文書作為證據;
1,審核寄件人、收件人及收發時間;發件人、收件人與案件當事人之間的關系;
2.檢查短信的位置是否有變化,收發的信息是否還在收件箱;
3、審查手機短信內容是否完整,是否與其他證據有矛盾,是否與待證明的事實相關;
4.如有必要,可以申請認證或向電信運營商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