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範以“虛擬貨幣”和“區塊鏈”名義非法集資的風險提示
三是違法風險多。不法分子通過公開宣傳,以“靜態收益”(投機貨幣升值獲利)和“動態收益”(下線開發獲利)為誘餌,吸引公眾投資,引誘投資者和開發者加入,不斷擴大資金池,具有非法集資、傳銷、詐騙等違法行為的特征。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壹百九十二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欺詐手段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