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營業、倉儲場所、設施、建築符合國家標準《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J16)、《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倉庫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並經公安消防機構驗收合格;
(2)經營條件和儲存條件符合《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經營條件和技術要求》(GB18265)和《常用危險化學品儲存通則》(GB15603)的規定;
(三)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經過專業培訓並考核合格,取得崗位資格;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五)有本單位的應急救援預案。
法律依據:《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六條經營單位(以下簡稱經營單位)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壹)營業、倉儲場所、設施、建築符合國家標準《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J16)、《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倉庫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並經公安消防機構驗收合格;
(2)經營條件和儲存條件符合《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經營條件和技術要求》(GB18265)和《常用危險化學品儲存通則》(GB15603)的規定;
(三)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經過專業培訓並考核合格,取得崗位資格;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五)有本單位的應急救援預案。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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