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恐嚇他人,情節輕微,尚未達到刑事處罰的,可以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威脅恐嚇構成尋釁滋事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犯罪需要證據,對於恐嚇他人罪,需要有恐嚇他人行為的證據、情節惡劣的證據、當事人責任能力的證據等。
2.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恐嚇必須以直接或明確的間接方式進行,不包括不確定的間接方式;
3.情節達到刑事處罰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聚眾鬥毆情節壹般,未造成傷害的,應當管制。適用管制不足以體現刑罰價值的,應當拘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行為之壹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壹)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侮辱或者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多次聚眾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