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沒有辦理土地使用證和建房申請手續的情況下建房,屬於違章建築。如當地相關部門多次發出拆除通告,未自行拆除的,當地行政執法部門將實施強制拆除;
2、違法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當事人應當限期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也就是說,只有經過復議和訴訟,被拆遷人敗訴才會面臨被拆遷。
3.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後,當事人逾期不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八條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後,當事人逾期不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