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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停車處罰標準

根據2003年6月28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最新規定,該法規定違章停車只罰款不扣分,有以下處罰規定:第八十九條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道路通行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第九十三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和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給予口頭警告,責令其立即駛離。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機動車拖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停放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

擴展數據

不要因為違反停站被拍了很多次就急著交罰款。

只要違法車輛仍然在同壹個地方,車輛就不會在兩次執法行動之間移動。且路政沒有通知司機將車輛移走,視為處罰。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有兩次或兩次以上的處罰記錄,則算作重復錄入。但當民警告知司機此處不能停車並要求駛離時,如果司機不配合民警調度,車輛將被交警拖走。

借助預警平臺,監管民警通過大數據分析,主動排查發現疑似執法重復數據,並將結果推送給各勤務大隊進行核查。執法單位核實確認後,三天內撤銷了重復數據。對於非現場執法數據,將按時間順序撤銷違法時間較晚的數據;民警當場處罰並通過電子監控抓拍的,應當撤銷電子監控抓拍數據。

百度百科-違法停車

人民網-妳因違停被槍斃過幾次?不要急著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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