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維護生物安全應堅持哪些原則?

維護生物安全應堅持哪些原則?

法律解析:維護生物安全應堅持的原則:1,協調發展與安全,增強憂患意識,居安思危,是總體國家安全觀的重要內容。要充分認識生物安全立法的必要性和緊迫性,通過立法建立保障生物安全的基本制度,突出風險防範,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依法劃定生物技術發展邊界,保障和促進生物技術健康發展。2.風險預防原則是大多數國家普遍采用的生物安全監管原則,是首要原則,是成本最低、最有效的管理原則。3、科學證據原則,它是對風險預防原則的合理平衡,以防止風險預防原則的濫用。4.分級管理原則,即根據生物安全威脅程度采取的差異化管理對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

第十四條國家建立生物安全風險監測和預警系統。國家生物安全協調機制組織建立國家生物安全風險監測預警系統,提高生物安全風險識別和分析能力。

第十五條國家建立生物安全風險調查和評估制度。國家生物安全協調機制應根據風險監測的數據和資料,定期組織生物安全風險調查和評估。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有關部門應當及時開展生物安全風險調查和評估,依法采取必要的風險防控措施: (壹)通過風險監測或者接到報告,發現可能存在生物安全風險的;(二)確定監督管理的重點領域和重點項目,制定和調整與生物安全相關的名單或名錄;(三)發生重大新發傳染病、動植物疫情等危及生物安全的事件;(四)其他需要調查評估的情形。

第十六條國家建立生物安全信息共享制度。國家生物安全協調機制應當組織建立全國統壹的生物安全信息平臺,相關部門應當將生物安全數據、資料等信息匯至國家生物安全信息平臺,實現信息共享。

  • 上一篇:如何註銷網上居民保險註冊
  • 下一篇:為什麽微博會顯示IP領地?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