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主體是壹般主體,包括個人或單位。
2.犯罪客體是國家對註冊商標管理制度的專用權和他人的註冊商標。偽造、制造或者擅自銷售他人的註冊商標,也是侵犯他人註冊商標權的行為,對社會經濟具有危害性。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應予懲處。
3、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侵犯他人註冊商標所有權的行為,還要實施這種行為。
4.犯罪客觀方面必須是偽造、擅自制造、銷售他人註冊商標標識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壹十五條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