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進壹步提高低保標準。
2、全面開展城市醫療救助工作。
3.加快實施農村敬老院建設“夏光計劃”項目。
4.改造3000戶民政貧困對象危房。
5、建設省級救災物資儲存倉庫。
6.加強社會福利設施建設。
7、積極開展農村社區建設試點。
8.開展萬家社區援建活動。
9.做好省級農墾改革的對接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條民事主體的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四條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法律地位平等。
第五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根據自己的意願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第六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