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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贍養義務的法律責任

法律分析:子女應當對年老後無力維持基本生活條件的父母承擔幫助義務。包括撫養費和贍養費的支付。不履行對父母的贍養義務,或者不支付贍養費,致使父母無法生活的。以遺棄罪立案,根據情節輕重量刑。我國沒有單獨的贍養法,但是通過民法典的規定可以知道,贍養和扶養義務是相輔相成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指出,暴力幹涉老年人婚姻愛情自由或者成年人不履行贍養老人義務的,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罰甚至刑事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幫助和保護父母的義務。

第壹千零六十七條父母不履行贍養義務的,未成年的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贍養費。不履行贍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向成年子女要求贍養費的權利。

第壹千零六十九條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幹涉父母離婚、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贍養父母的義務,不因父母婚姻關系的變化而終止。

第壹千零七十四條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贍養的未成年孫子女,有贍養的義務。有經濟能力的孫子女和外孫子女,對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壹條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沒有獨立生活能力而拒絕扶養的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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