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憲法和法律是在黨的領導下由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制定的。他們是人民意誌的集中體現,具有最高權威。遵守憲法和法律,就是服從全國人民的意誌。因此,各級黨組織和所有黨員產生地區都不允許有淩駕於憲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殊地位和權力。
2.我國憲法和法律是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定型和法律,把黨的主張上升為國家意誌。黨既然領導全國人民制定了憲法和法律,就必須模範地遵守和保證憲法和法律的實施。
3.超出憲法和法律範圍的活動,必然會給黨的事業和人民的利益帶來損害。“文化大革命”期間,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肆意踐踏憲法和法律,整個社會處於無法制的混亂狀態,給全國人民帶來了巨大的災難。這個深刻的教訓必須牢記在心。
二、中國憲法:
中央總書記指出,全面實施憲法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首要任務和基礎工作。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綱。它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和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擁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所有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