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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婚姻法對彩禮有明確的司法解釋,卻沒有嫁妝?

1,先了解什麽是彩禮,什麽是嫁妝,再看看法律是怎麽規定的。

彩禮=男方給女方的錢或物品。

嫁妝=女人嫁到男方家時帶來的錢或物品。

彩禮(嫁妝)通常是給女方父母的。嫁妝是夫妻雙方的。

根據傳統,

彩禮大多是女方會分發給親朋好友的東西,比如結婚蛋糕、結婚蛋糕、糖果、金飾(新娘的5金點)、錢(紅包)等。什麽時候求婚,就說什麽時候帶新娘。

嫁妝屬於女方自己的物品,如櫃子、碗櫃、箱子、衣服、首飾等。結婚的時候,女孩帶著東西去男方家。

2.彩禮和嫁妝的法律性質

男方給彩禮,女方給嫁妝是壹種常見的婚禮習俗,但由此引發的糾紛也不少。法律上如何界定彩禮和嫁妝?如果雙方最後沒有結婚,或者婚後不久離婚,是否應該返還彩禮和嫁妝,離婚時是否可以與財產分割?

關於彩禮,我國法律認為,在下列情況下,法院應當支持男方要求返還彩禮:

1.彩禮給付後,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彩禮支付後,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不同居,後雙方離婚;

3.彩禮給付後,雙方已登記結婚,但彩禮給付人生活困難,後雙方離婚;

至於嫁妝,我國婚姻法此時認為是贈與,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結婚登記前的嫁妝應視為婚前女方家庭的個人贈與,屬於女方個人財產。如果離婚了,還是女方的個人財產;

2.結婚登記時附帶的嫁妝,未明確是個人贈與某壹方的,視為贈與夫妻,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對於婚後的贈與,男女雙方可以約定歸自己,也可以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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