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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要簽合同?合同的法律效力是什麽?

法律分析:“合同簽訂原因:1,督促雙方履行合同義務;2.書面合同可以作為合同糾紛案件的證據;3.其他原因。合同具有以下法律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合同具有以下法律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02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的,從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批準等義務條款的履行和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報批手續的壹方不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反義務的責任。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適用前款規定,應當經過批準。

第壹百壹十九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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