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經營者未按約定時間發貨的,消費者可以協商處理。如果協商不成,他們可以要求退款,但壹般很難要求賠償。違反交貨時間承諾,是指除特殊情況外,買方付款後,賣方未按約定時間交貨的,應向買方支付貨物實際成交金額的5%作為違約金,最高不超過30元,最低不低於5元,某類貨物最低不低於1元;買方發起投訴後,平臺在投訴成立前人工幹預,賣方未主動支付違約金的,除違約金外,每次扣三分。買方發起投訴後,賣方自願支付違約金,且投訴成立前平臺人工幹預的,不扣除平臺幹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四條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作出更有利於消費者的承諾的,應當履行承諾。賠償後,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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