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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青少年犯罪有關的法律知識

法律分析:我國刑法關於未成年人犯罪的規定:未成年人是指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實施了危害社會的行為,觸犯了刑法,但未成年人未滿18周歲,應當從輕或者減輕刑事處罰的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起訴,應當負刑事責任。

不滿十八周歲的人依照前三款的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依法開展專項糾正教育。?

第十七條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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