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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更名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法律分析

變更公民姓名,需要提供以下信息:1。申請人填寫變更申請表,並提供書面申請。戶口本,居民身份證。工作單位或居委會或學校的同意證明。父母同意變更的書面報告、出生證明、父母結婚證、戶口本、居民身份證。公安部門出具的、申請人過去在戶口登記機關正式使用的姓名的依據。2.可由孩子或其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在校學生需提供學校證明到派出所辦理更名手續。3.因戶口登記部門工作失誤造成公民姓名錯誤的,由造成錯誤的派出所出具證明,經現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所長批準後予以更正。4.未滿18周歲的公民要求變更姓名的,由其監護人寫書面申請,在校學生由學校出具證明,經派出所所長批準後給予變更。年齡較大的被收養人或被認領人需要得到他的同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34條* * *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方式或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結合其他信息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類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生物特征信息、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健康信息、行蹤信息等。個人信息中的隱私信息,以隱私方面的規定為準;沒有規定的,適用個人信息保護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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