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行人、乘車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1。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2.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3.不要酒後駕車;4.轉彎前要減速並攤牌,切不可突然急轉彎。超車時,不得妨礙超車。5.不要牽引、攀爬或被其他車輛牽引,不要用手離開把手或用手拿東西;6.不要並行行走、互相追逐或曲折賽跑;7.不準騎獨輪車或2人以上的自行車上路行駛;8.非下肢殘疾人不得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9自行車、三輪車不得安裝動力裝置;10.不要在道路上學習駕駛非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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