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未成年人是指未滿18周歲的公民。這壹規定旨在確保未成年人的利益得到有效保護。《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相關規定涵蓋了在教育、衛生和福利方面對未成年人的保護,以及預防和禁止對未成年人的各種形式的虐待、忽視和剝削。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是法律的重要職責,也是全社會關註的問題。
《未成年人保護法》的主要內容:
1.界定未成年人的年齡範圍:規定未成年人是未滿18周歲的公民;
2.家庭保護責任:明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負有撫養、教育、保護未成年人的責任;
3.學校保護責任:要求學校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學習環境,開展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4.政府保護措施:政府應建立和完善未成年人保護制度,制定相關政策措施;
5.社會保護機制:鼓勵和支持社會組織、企業和個人參與未成年人保護;
6.禁止侵害未成年人權益:嚴禁對未成年人進行任何形式的虐待、遺棄、性侵害和商業剝削;
7.特殊保護對象:國家和社會應當對殘疾人、孤兒、貧困人口和其他需要特殊照顧的未成年人給予特殊保護。
綜上所述,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將未滿18周歲的公民界定為未成年人,並通過壹系列涉及教育、衛生、福利以及預防和禁止虐待、忽視和剝削的規定,加強了對其利益的有效保護,體現了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法律責任和全社會的關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二
本法所稱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