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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文化景觀改革是輕刑改革,為什麽“削右腳趾”改成了更重的死刑?

漢初刑罰制度的改革在中國刑罰發展史上有著巨大的貢獻。秦代刑罰制度具有明顯的過渡性,肉刑與各種自由刑並存,自由刑不規範,缺乏合理的步驟。肉刑原本是奴隸制的刑罰,漢初仍采用,是奴隸制殘余在刑罰體系中的反映。文景帝廢除體罰順應了歷史發展的趨勢,有利於保護社會生產力。雖然在罪犯改造的過程中,有些領域出現了壹些重復甚至倒退;比如右腳趾罰改為死刑棄賽,從輕到重;閹割被廢除了,但後來又恢復了;等等,但這些畢竟都是支流。肉刑的廢除,使中國古代的懲罰方式從野蠻、殘忍變得相對文明。川端康成時期的刑罰制度改革不僅廢除了鞭笞等體罰,而且建立了以監禁和鞭笞為主體的封建刑罰制度。從此,作為早期刑罰體系主要特征的體罰不再是懲罰的對象,殘酷的體罰方式在觀念上也不再被接受。在封建刑罰體系中,監禁和鞭笞開始成為刑罰的主體,並不斷完善和系統化。文帝、景帝及以後各朝代的刑罰制度經歷了多次變革,最終形成了隋唐時期中國的封建五刑制。可以說,文景時期的刑事制度改革是中國古代法律超越野蠻走向文明的裏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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