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憲法:憲法是我國的根本法,是國家的總憲法,在我國法律體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我國最重要的法律淵源。
2.法律:法律包括廣義的法律和狹義的法律。
廣義的法律是指立法法調整的各種法律的規範性文件;狹義的法律僅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規範性文件。
法律的效力不如憲法,但高於其他法律。
3.行政法規:行政法規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國務院制定的關於國家行政管理的規範性文件。
其地位和效力低於憲法和法律。
4.地方性法規:地方性法規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民。
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在其法定職權範圍內制定的法律規範性文件。
地方性法規是地方性的,只在本轄區內有效,效力低於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
5.行政法規:行政法規是指國務院各部委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以及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為管理國家行政公署而制定的法律規範性文件。
包括壹些法規和地方政府的規定。部門規章的效力低於法律和行政法規。地方政府規章的效力低於法律、行政法規,低於同級或者上級地方性法規。
6、最高人民法院規範性文件司法解釋。
7.國際條約:國際條約是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之間規定相互權利和義務的各種協議。
它是中國國家法律的壹種形式,對所有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公民都具有法律效力。
此外,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和特別行政區法律也屬於中國法律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