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著作權分為“作品人身權”和“作品財產權”。
著作人身權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作者署名、修改、保護作品完整的權利不受時間限制,也就是說這三部作品的人身權始終受著作權法保護,不存在保護期屆滿的問題。
但作者的財產權進入“公有領域”後可以免費使用。作品的財產權包括復制權和發行權。
、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等。
相關規定
著作權法第二十條?
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著作權法第二十壹條?
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和本法第十條第壹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壹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65438+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時間為最後壹個死亡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65438+2月31。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以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的發表權和本法第十條第壹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65438+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電影作品、以類似電影、攝影方法創作的作品,發表權和本法第十條第壹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65438+2月31日。但是,如果作品在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沒有發表,本法將不再保護。
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