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海洋環境保護法》、《海洋環境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禁止向海域排放汙水,並明確對直接向海域排放汙水的行為進行處罰,包括罰款、責令停產整頓、暫扣或吊銷許可證等措施。同時,繳納排汙費是企業和個人向政府繳納的排放“汙染物”的經濟手段,主要作為環境汙染治理和修復的資金來源,並不意味著可以免除直接向海洋排放汙水的法律制裁。
目前,隨著全球氣候變化和環境汙染的加劇,各國開始加強對海洋環境的管理和保護,規範海洋開發利用行為。我國應更加重視海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采取積極具體的措施,加強海洋環境監測、管理和治理,保護海洋生態系統,促進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