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兵役義務,支持人民軍隊的建設和改革;支持民兵和預備役建設的義務;先參戰後支援的義務;供養軍隊及其家屬的義務;軍民聯合防禦的義務;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保護國防工程和設施的義務;發展生產,增強國家經濟實力的義務。
1,履行兵役義務。
2.維護國家統壹和安全的義務。
3、保護國防設施的義務。
4.保守國家軍事秘密的義務。
5、接受國防教育的義務。
6.支持和協助國防活動的義務。
公民的國防權利如下:
1.撫恤優待:對因公犧牲的革命烈士或現役軍人的家屬,由政府給予壹次性撫恤金,對其失業的父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給予定期撫恤金。
2.優待:對革命烈士家屬、病故軍人家屬、現役軍人及其家屬、革命傷殘軍人和退出現役的軍人,在生產、生活和社會福利等方面給予照顧和優待。
法律依據:
第五十二條中國人民和公民有維護國家統壹和全國各民族團結的義務。
第五十三條中國人民和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第五十四條中國人民和中國公民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實施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第五十五條保衛祖國、抵抗侵略是中國人民和每壹個中國公民的神聖職責。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中國人民和公民的光榮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