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西周及以前的刑法思想(1)尊天懲刑,主張刑法代表天意。這種思想的哲學基礎是天人觀。人尊重、敬畏自然,所以不得不崇拜;而且統治者也意識到,假借天威來治理國家,比只憑自己的本來面目來控制人民更有效。(2)寬嚴相濟,強調刑法的輔助作用。禮法都是統治者治理國家、治理社會、治理人民的手段,都是行為規範,都有壹定的國家強制著作作為後盾,但作用和功能卻大相徑庭。禮的本質是“異”,即強調等級差別,所謂“樂者同,主者異”;法的本質是“同”,即強調使用的平等性,所謂“刑無等級”(3)以刑罰教化,強調刑法的教育作用(4)刑法要“適度”,追求刑法的寬容性(5)初心論犯罪,強調主觀罪過(2)春秋戰國時期的刑法思想(1)法家的刑法思想:崇尚成文法,認為法律應該公開;主張刑罰沒有等級之分,法律應當平等;提倡“法律為王”,認為刑法應隨世代發展而演變,反對泥古;提倡重刑主義,認為只有通過重刑才能達到“以刑消刑”的目的(2)儒家的刑法思想:道德支配刑罰,“道德支配刑罰”是儒家刑法思想的核心;先禮後刑,禮重刑輕;處罰要寬大、簡單、適度。(3)道家刑法思想:認為人類文明和社會進步是萬惡之源,主張回到“雞犬之聲相聞,百姓老死”的“小國寡民”社會,甚至回到壹無所有的混亂狀態。(4)墨家刑法思想:在刑法理論上,主張公正執法、秉公執法,反對儒家的“刑不上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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