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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企業家不選擇公司法律形式時,需要考慮的主要因素是

企業家在不選擇企業法律形式時,要考慮的主要因素是產品類型。

隨著互聯網的發展,各種新興商業模式和新興概念層出不窮。在這種環境下,創業的方向和領域被無限拓展,再加上雙創精神的大力倡導,創業者和初創企業如雨後春筍般湧現。

創業現場壹片繁榮,但在洪流中存活下來並穩步發展的初創企業卻少之又少。創業成功的原因有很多,本文只概述其中壹個。根據對初創企業的普遍觀察,我們可以發現,要展現和支持創業的成功導向,必須思考四個要素:用戶體驗、成本、效率和團隊。

企業家:

企業家是指發現某種信息、資源、機會或技術,利用或借用相應的平臺或載體,並將發現的信息、資源、機會或技術以某種方式轉化和創造為更多的財富和價值,實現某種追求或目標的人。創業合夥人是創業者,創業合夥人不壹定是創業者。

企業家壹詞最早是由法國經濟學家坎蒂隆在1755年引入經濟學的。1800年,法國經濟學家薩伊第壹次給出了企業家的定義。他把企業家描述為把經濟資源從壹個生產率低的地區轉移到壹個生產率高的地區的人,並把企業家看作是經濟活動過程中的代理人。

著名經濟學家熊彼特(1934)認為企業家應該是創新者;這樣,壹個企業家被加入了這個概念,即發現和引入新的更好的產品、服務和流程以賺錢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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