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實驗室生物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包括《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規定》、《實驗室生物安全通風要求》、《生物安全實驗室建設技術規範》、《生物安全法》等。
《生物安全法》中特別強調,國家加強對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管理,制定統壹的實驗室生物安全標準;國家加強對生物技術研究、開發和應用活動的安全管理,禁止從事危害公眾健康、損害生物資源、破壞生態系統和生物多樣性等生物技術研究、開發和應用活動。個人不得設立病原微生物實驗室或者從事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
除上述法律法規外,中國與實驗室生物安全相關的法律法規還包括:
《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環境管理辦法》規定了實驗室、生物安全設施和設備的基本要求和管理規定。
《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暫行辦法》要求,所有涉及人類遺傳資源的科研活動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對違反規定者進行處罰。
實驗室生物安全的壹般要求規定了實驗室設施、設備、個人防護設備和程序的要求,以確保實驗室生物安全。
《實驗動物管理條例》要求,從事實驗動物工作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條例的規定,保證實驗動物的質量和安全。
《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要求,從事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的規定,保證技術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這些規定涵蓋了實驗室生物安全的各個方面,包括實驗室設施、設備、個人防護用品、實驗動物、人類遺傳資源和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管理和要求。